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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镇海首创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 8种特殊病种可申请

    信息发布者:baoxinjie
    2017-02-27 10:37:46    来源:浙江在线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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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小李(左一)在家人的搀扶下出院。(中国镇海网汤越 摄)

      浙江在线2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通讯员 鲁国龙)宁波镇海区28岁的姑娘小李不幸患上尿毒症,前不久进行了肾移植手术。在扣除医保报销费用后,还需自费9万多元。当地政府部门告诉她,根据最新的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政策,她还能再申领1万元的保障金。对于这个低保家庭来说,这笔钱无疑是雪中送炭。

      小李享受到的这笔保障金,源自镇海区推行的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为全省首创。从今年开始,镇海区正式实施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区财政投入资金592.6万元,84905名镇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1455名镇海区户籍特殊困难人员纳入该保险保障范围。

      据了解,该政策实施前,镇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合规医疗费按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万元、不超过50万元部分,可按规定享受50%-60%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

      今后,镇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合规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可继续按50%-60%比例享受大病补偿金。保险责任以保险金额15万元为限。

      根据最新政策,镇海区户籍特殊困难人员在保险期限内首次确诊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组织移植(限肝、肾、骨髓、心脏)、重性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8类特殊病种之一的,可享受基本保障金1万元。

      镇海区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构筑重特大疾病保障网,将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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